沈建发〔2019〕1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施工领域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廊建设单位: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沈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安委〔2018〕18号)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我局制定了《沈阳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
“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重要时段和节日期间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沈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建筑施工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和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防范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以“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为主线,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加大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源头管控,继续巩固和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规范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秩序,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为沈阳振兴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组织机构
市城乡建设局成立沈阳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 长:吕 凡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刘守宇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市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地铁集团和管廊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处。
三、工作重点
以全市在建地铁工程、管廊工程、市政工程以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为重点,整治各类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防火等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操作行为;以排查、整治较大以上事故隐患为重点,开展全面的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为重点,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冬期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管
各地要建立项目台账,准确掌握属地冬季施工项目和停工项目。对在建项目,要督促施工企业制定确保安全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做好现场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防冻、防滑、防火和防中毒工作,否则不许施工;遇有严寒、强降雪等恶劣天气,要督促施工企业立即停止施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停工项目,要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现场封闭管理,做好通道、预留口、电梯井等封闭和防护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值守人员要做好巡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二)开(复)工施工现场安全监管
各地要督促参建各方主体做好开(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在岗到位,加强从业人员的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施工机械设备的完好率,确保施工现场开(复)工后安全生产;要严把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关,对不具备开(复)工条件的施工现场,不准开(复)工;要督促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认真审查开(复)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严格履行开(复)工手续,及时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和恢复施工监督手续。
(三)地铁和管廊建设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
地铁集团和管廊建设单位要分别对地铁和管廊施工过程中风险较大、风险集中或工序转换等容易发生事故和险情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进行重点管控,构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断加强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严格控制施工风险。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努力提升地铁、管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各地要按照《沈阳市建设工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和《全市在建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冬春火灾防控检查,严格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等消防安全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四、时间步骤
“百日攻坚战”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到4月10日结束,为期100天,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日-1月10日)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印发本地区实施方案,要明确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推进措施,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百日攻坚”浓厚氛围。
(二)自查及督查检查阶段(1月11日-3月31日)
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自辨自评自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企业通过聘请专家或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自查自改。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检查,聘请专家组成专项或联合工作组,组织、指导本地区施工现场,针对建筑施工全过程以及所有岗位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彻底排查事故隐患,建立隐患及问题台账,落实整改和事故防范措施。
在此期间,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区“百日攻坚战”开展情况组织督查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区动员部署情况、企业自查自改自报情况、各地区督查检查情况及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三)总结阶段(4月1日-10日)
各地对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认真进行总结,评估工作成效,梳理存在问题,列出隐患清单,分析问题成因,制定工作措施,并及时向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报送总结“百日攻坚战”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工作体制,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要求,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要成立“百日攻坚战”组织领导机构,精心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责任人,明确时间表,明确工作要求,通过强化工作部署、跟踪监督、奖惩激励,认真组织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特别是当前机构改革、职能转换和人员调整的特殊时期,要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当前时段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严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采取互检互查或联合检查等方式,深入现场加强督促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隐患单位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责令停工整顿。对于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对策措施,挂牌督办;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格执法,依法处罚;对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加强联合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责令停工整改。
(三)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参与。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督促指导企业及企业员工参与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违法典型案例。要充分发挥“12350”举报投诉电话作用,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及时查处办理举报投诉事项。
(四)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单位要及时向市城乡建设局报送工作动态,每月24日前报送“百日攻坚战”专项整治情况、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工作台账(见附件1、2);1月9日前报送本地区实施方案;4月4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
联系人:蔚海军,联系电话:22565177,电子邮箱:aqc1201@163.com。
附件:1.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专项整治情况报表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