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时间:2016/9/25 已被浏览 1084 次
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局):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好省委第192次常委会议部署和省政府工作要求,确保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生产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6〕29号)的要求,决定立即在全省建设系统集中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以防范和遏制建设系统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的安全监管理念,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排查整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突出薄弱环节,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制度措施落实,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排查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实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和市政公用设施生产经营单位。
三、重点内容
(一)房屋建筑、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
1、安全生产层级监督管理情况。重点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生产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执行情况;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展情况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查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落实情况。
3、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查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问题排查、等级建档和整治情况。
4、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看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情况。重点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按方案施工情况,控制施工扬尘措施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5、建筑市场行为情况。重点查是否存在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6、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查企业落实职工教育培训主体责任情况,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实施情况。
7、查节日期间安全保障措施。重点查节日期间连续生产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措施情况。
(二)市政公用设施运营
1、城市供水设施运营。重点查各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强化原水、制水、配水各个环节的管理情况,水厂氯气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运行情况;加强二次加压泵站特别是无人值守泵站管理以及落实供水设施“三防”(防盗窃、防破坏、防投毒)措施情况。
2、城市供气设施运营。重点查各级城市燃气主管部门保障燃气供应与安全制度措施落实情况,供气运行的各个重要环节、关键部位设专人监控情况,经营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汽车加气站、燃气气源厂、输配管网、储罐安全生产情况,燃气老旧管网和违章建筑占压燃气管线治理情况以及燃气经营许可证发放使用情况。
3、城市道路桥梁主管部门对损害严重的道路特别是桥梁进行安全评估、登记造册,采取限行或禁行措施,确保出行安全情况。
4、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对公园、游乐场等场所、索道、缆车及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情况,杜绝未取得准运证、操作证的设备设施和人员的操作、运营情况;严格控制文艺演出、游园等高峰时段游人总量,杜绝踩踏事故发生情况。
四、实施步骤
从即日起到2016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9月初)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目标和要求,广泛开展宣传发动,专题进行动员部署,全面落实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织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贯穿施工全过程。同时,要对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摸底,掌握规摸以上企业事业单位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
(二)集中排查治理阶段(9月12日至10月25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场所、关键环节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隐患及问题台帐,坚持即查即改,并指定专人跟踪落实。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问题,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深入分析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落实责任到人,集中整改治理,逐项落实销号。在此期间,省厅将派出督查组,对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评估阶段(10月26日至31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进行总结评估,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汇总未完成整改的隐患和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统一部署、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好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部门具体抓,逐级抓好抓细抓实,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确保活动收到成效。
(二)全面动员,加强宣传教育。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对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宣传力度,确保宣传覆盖到每家企事业单位、每个施工现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举报、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行为,并列入黑名单,强化警示教育。
(三)突出重点,严格清单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要全面执行“四张清单”制度,将清单管理贯彻于工作全过程。同时,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深入现场,严格执法。对排查出隐患和问题,要逐一明确隐患明细、整改要求、督办人员及分管领导,确保隐患和问题彻底解决。
(四)严格执法,确保工作质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组织专家参加排查治理行动。同时,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执法,要按照“四个一律”、“六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五)及时联络,加强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各市,绥中、昌图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定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9月9日前,报送实施方案、联系人名单;9月23日、10月13日前,报送前一阶段排查工作进展情况(详见附件1);11月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详见附件2)。上述信息均报送至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厅将定期编发信息简报,及时反映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交流经验,推进专项行动的广泛深入开展。